蓄电池电机车操作规程
一、一般规定
1、蓄电池电机车司机必须熟悉本规程,新司机应经老司机指导一个月,待现场操作考试合格方能独立操作,未经考试或无证人员一律不能进行操作。 2、除实习中的新司机有随机挂钩工外,其他人员严禁乘坐电机车头。 ⒊各班司机要实行包机制,不得随意变动。 ⒋ 司机驾驶的机车必须保持完好,司机室必须安装牢固的顶棚和门。 ⒌ 机车的检修,必须在电机车充电硐室内进行。 ⒍ 运送煤、矸及材料的列车严禁坐人。两车之间严禁蹬乘人员。 ⒎ 运送人员的列车,禁止同时挂运工具和材料的车辆及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。如需挂炮工车时,炮工车与乘人车之间不得小于5米。 ⒏ 蓄电池电机车司机一律不准将机车转让给他人驾驶。 ⒐ 司机不得擅离岗位,必须离开时,应切断电动机电源,取下换向器手把,扳紧车闸,但不得关闭红灯,如在下坡道停车时,必须用三角木将车轮掩住,防止车辆自滑。 二、交接班检查 交接班时,交班司机必须对电机车的下列项目进行检查: ⒈控制器是否灵活,闭锁装置是否可靠; ⒉ 铃是否良好; ⒊砂量是否充足,砂质是否合格,撒砂装置是灵敏可靠; ⒋箱系是否完整盖好,箱盖与支架是否牢固,销子是否插好; ⒌蓄电池与回路联接是否良好; ⒍判断电压是否符合要求; ⒎各处油量是否满足,联接器与碰头有无损坏,照明灯是否明亮可靠; ⒏机械部分有无缺损或螺丝松动,闭锁装置是否可靠; ⒐最后做一次启动和抽制动试验。 三、行车 ⒈机车牵引车数要根据机车牵引力,轨道坡度确定。 三、行车 ⒈机车牵引车数要根据机车牵引力,轨道坡度确定。 ⒉蓄电池电机车要遵守以下行车信号: ①固定信号灯:红色灯表示禁止通行;绿色灯表示允许通行; ②矿灯信号:灯光上、下晃动为停车,左右晃动为前进,划圈表示后退; ⒊开车、停车及调车信号要用红灯,绿灯或铃子,不得用口令代替。 ⒋机车开车前要检查前后有无故障物。 ⒌司机必须在驾驶室内将车门关好,目视前方,不准背脸开车和身体任何部位露出车外及在车外开车。 ⒍电动机启动前要按下列顺序进行: ①合上开关,将换向手柄按上; ②推动换向手柄至所需位置; ③响警铃,松开车闸; ④控制器手把自零位推至一位,使电机车缓慢启动。待全部车辆启动后再加速到正常速度运行。 ⑤在启动困难时应拉下开关,查明原因,不得强行启动; ⑥如遇路滑,爬坡时,应撒砂后再启动。 ⒎列车运行时,电机车 前端要明亮,列车尾部要挂有定形产品的红尾灯,不得用矿灯代替。 ⒏列车运行中要注意机车运行状态。 ⒐机车在运行中,可根据运转时间,牵引次数,灯的亮度来判断电池的放电情况,如放电达到规定限度时,要更换电池。 ⒑运行速度:运煤矸不得超过4m/S,接送人员不得超过3m/S,调车时不得超过1.4m/S,运送炸药、坑木和机电设备不得超过2m/S。 ⒒用电机车运输火药时,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: ①炸药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上运输,如果在同一列车上运输时,装有炸药和雷管的车辆之间与电机车之间都必须用3个矿车隔开; ②必须由井下放炮工护送,除跟车护送和装卸人员外,其他人员禁止乘车,跟车人要坐在尾车内。 ③装有火药的列车,不准同时运送其他物品和工具。 ⒓电机车行驶到架线和轨道维修处,必须听从修理人员的指挥。 ⒔机车行至下坡、弯道、交叉道路、道岔、道口和行人较多地点应减慢车速,并在40m外发出警铃。 ⒕在运行中,发现有下列情况应立即停车: ①轨道有障碍物时; ②车辆掉道或脱钩时。 ⒖电机车临近停车点时,将控制手把拉回零位,利用惯性滑行,并打警铃。 ⒗调整行车速度时,应用电动机串联、并联及停电的方法进行,不得用车闸控制速度。 ⒘机车需急停车时应先用电闸,后用手闸,同时撒砂。平时只准用手闸。 ⒙ 摘挂钩时,应停稳车扳紧手闸,挂好钩,接到开车信号后,方可开车。 ⒚列车制动的距离:运煤、矸、材料时不得超过40m;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。 ⒛机车有以下情况,禁止使用: ①缺少碰头或碰头损坏者; ②连接装置有损坏时; ③制动装置有损坏时; ④撒砂装置失灵或无砂者; ⑤前后照明灯不亮,无尾灯者; ⑥警铃不良者; ⑦电气设备失爆者; ⑧控制器闭锁失灵者; ⑨减速箱缺油; ⑩电机车驾驶室无门。 21、蓄电池电机车除在调车外,平常运行中,电机车必须在列车最前端。